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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名频遭抢注 网络时代如何应对恶意抢注顽疾

2019-09-07 00:39 / 作者:复古传奇 / 分类:游戏新闻

利益驱使网红名字频遭抢注主播用真实姓名被投诉侵权

网络时代如何应对恶意抢注顽疾

● 商标抢注问题由来已久,但抢注网红名字必然构成侵权。如果能够证明此商标注册侵犯在先权利,应该被驳回或无效

● 对于商标抢注的维权困境主要在于:一是当事人维权能力不足,突出表现为举证能力不足;二是侵权方更加专业化,充分利用法律的模糊地带和漏洞;三是商标审查部门力有不逮,网红经济纷繁复杂,其中的名人姓名权问题复杂程度更高

● 抢注者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了通过转让或诉讼获利。让抢注者的获利目的无法实现,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就被抢注者而言,遇事应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不要抱有花钱消灾的心理;就有关部门而言,应进一步提高抢注者的经济成本,大力压缩抢注者的获利空间 

8月3日,一则6分钟的视频《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如何维权的!》在网上发布并广为流传。

这是知名短视频博主敬汉卿的最新作品,但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诉说的是正发生在他身上的真实遭遇。近日,敬汉卿接到安徽省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以下简称知桥电子)通知,称其所使用的昵称“敬汉卿”侵犯了知桥电子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及时整改更名”。然而,敬汉卿不仅是他的账号名,更是他本人用了22年的真实姓名。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又有多起网红名字被抢注的事件曝出。对此,多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抢注网红名字不过是屡禁不绝的商标抢注在网络时代的蔓延,其本质与此前存在的抢注名人或明星姓名并无不同,建议可以提高抢注者的经济成本,尤其是注册成本、持有成本和转让成本,大力压缩抢注者的获利空间,并注意完善新媒体网红行业商业价值挖掘与利用的管理制度。

注册公司专门抢注

网红名字备受青睐

敬汉卿在哔哩哔哩网(B站)拥有超过451万粉丝,,并且拥有此网站2018十大UP主之称,堪称网红主播。

7月30日,他突然收到一封来自知桥电子的信函,称自己是中国地区第31259902号“敬汉卿”注册商标持有人,敬汉卿目前所运营的各网络平台账号“敬汉卿”已经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敬汉卿应及时整改更名,否则近期会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各大视频网站查封“敬汉卿”相关的公众号。

其后,敬汉卿在登录自媒体账号时,还真收到了一条侵权投诉。但令他不能理解的是,“敬汉卿”这三个字并非单纯是自己的账号,更是自己的真实姓名,难道因为别人注册了商标,自己连真实姓名都不能用了吗?

敬汉卿将自己的遭遇在网上曝光后,发现许多视频博主都有过同样的遭遇。有博主说,自己也曾被要求支付35万元作为商标转让费。

《法制日报》记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后发现,截至2019年8月6日,共有7件“敬汉卿”商标,分别为6家不同的公司或个人所申请,其中就有向敬汉卿“维权”的知桥电子。

据天眼查信息,知桥电子注册于2017年8月29日,注册资本仅为20元,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这一公司在商标注册方面硕果累累,且对网红昵称尤为青睐。启信宝显示,这家公司共有104个商标,“落星解说”“搞笑辣条哥”“魔哒蒂斯”等博主昵称均作为其商标被收入囊中。

据知桥电子代理人爆料,知桥电子已就UP主“敬汉卿”粉丝人肉其工作人员并进行电话骚扰、恐吓等行为提出交涉。请求B站及时制止此种违法行为,但B站未予回应。而知桥电子已向敬汉卿团队提出无偿转让“敬汉卿”商标。

8月6日凌晨1时6分,B站在其微博账号“哔哩哔哩UP主执事”上发表了《关于UP主昵称被恶意抢注为商标的说明》,称近日发现有第三方公司恶意抢注多位UP主昵称为商标,由于抢注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审理周期长,此类抢注行为给UP主群体造成了极大困扰,“B站不会因为UP主昵称被其他机构恶意抢注,而要求UP主修改昵称。同时,为了更好维护和保障UP主创作的合法权益,将为UP主提供相应法律帮助”。

商标注册应被驳回

这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已趋于圆满解决,而此事所引发的有关商标抢注的话题则再次被提及。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知产保护法务专家巡洋与“知产流氓”“商标流氓”斗智斗勇多年。据他介绍,不仅诺贝尔奖得主屠呦呦、莫言的名字被一众“商标流氓”盯上,姚明、宁泽涛、周杰伦等文体明星也多次遭遇姓名抢注,就连近些年火起来的手工耿、美食作家王刚、机智的党妹等博主也体验了被抢注的苦恼。

对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认为:“在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网红名字被抢注,只是由来已久的商标抢注在虚拟世界的蔓延,甚至可以说是升级版。”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教授也认为,抢注网红名字商标本质上与传统抢注名人、明星姓名商标的形式相同,只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恶意抢注者利用大流量网红进行商标抢注成为“傍大牌”的新型模式,由于多数网红缺乏相关知识产权布局、维权的意识,反而遭到恶意抢注者勒索,对于网络红人的姓名权、名誉权以及经济利益都将带来极大损害。

抢注网红名字必然构成侵权。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说,网红名字可能是实名,也可能是花名,无论是实名还是花名,其姓名权受到保护。“如果网红名字事实上成为名人的名字,那么就产生了更强的受商标法保护的在先权利。”

针对如敬汉卿这类事件,丛立先认为,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不得侵犯在先权利的规定是很明确的,如果能够证明侵犯在先权利,此商标注册应该被驳回或无效。

对于商标抢注行为当如何判定?丛立先说,判定抢注行为要从本次商标法修改中重点规制的恶意注册的具体化入手,可以综合考虑申请人经营范围、使用能力、商标申请历史、名下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所申请商标独创性、在先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进行判断。

在齐爱民看来,抢注行为的核心判定要件为“不以使用目的”与“恶意”。抢注网红商标就是典型的抢注行为,抢注者主观上期望“合法获利”,客观上无法提供出有效的使用商标的证据。

董炳和也认为,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保护的标志,包括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域名的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也属于被抢注对象。“只要主管机关认定申请人没有使用目的,就可以适用这项规定。”

平台管理缺乏制度

网红维权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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