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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屠龙vs屠龙王者,你该知道的网游商标侵权

2020-06-07 01:46 / 作者:复古传奇 / 分类:游戏新闻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钟晓丹报道:网络游戏是大众消遣娱乐的好方式,形色各异的游戏图标更是吸引眼球。你也许不知道,每一张游戏图标背后,可能暗藏权利侵犯。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这些看似专业的名词,其实离你并不遥远。“王者屠龙”VS“屠龙王者”,今天,小编带你看看游戏图标背后的权利真相。

要玩公司是“王者屠龙”的商标注册人,并以“王者屠龙”在三类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上分别注册了三个同名商标,享有排他性使用权利及维权权利。

2018年6月要玩公司发现搜狗公司在其网站应用频道上,提供了一款名为“屠龙王者”的移动端网络游戏,,该款游戏图标与“王者屠龙”商标相同。要玩公司认为该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于是将游戏的推广运营商搜狗公司、乐霸公司以及游戏著作权人刑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公司在搜狗网站首页发布澄清声明并赔偿损失共计60.96万元。

搜狗公司与乐霸公司认为,其一,被控网络游戏与图标相联系是由于数据库抓取系统程序出现漏洞,而非主动实施。其二,被控侵权游戏图标与要玩公司的注册图标存在明显差别,不足以令用户玩家产生混淆;且“王者屠龙”网络游戏已停运近两年,该注册图标缺乏知名度与影响力,商标价值较低。同时,搜狗公司在收到案件诉状后对相关链接予以立即删除,已然尽到了注意义务。刑天公司则表示,自己并非被控侵权游戏的实际运营商,涉案侵权行为与其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搜狗公司、乐霸公司分别是被控侵权游戏的推广商、运营商,双方签订《合同书》合作推广被控侵权游戏,双方约定了游戏业务收入的分成方式,均可通过游戏业务收入直接获取经济利益,因此两家公司应对其联合运营的游戏产品负直接责任。刑天公司作为被控侵权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游戏图标与其无关的情况下,应对被控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指出,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控侵权游戏图标系由一名女战士人物形象和“王者屠龙”文字组合而成,将“王者屠龙”文字与要玩公司主张权利的“王者屠龙”商标进行视觉效果比对,二者在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法院认定被控侵权游戏图标与要玩公司主张权利的商标构成商标相同。但是,侵权游戏图标的使用仅涉及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及与之相关的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与要玩公司主张的第42类服务既不相同也不类似,故法院最终认定搜狗公司、乐霸公司与刑天公司在两类商品项目上构成了商标专用权侵权。基于冒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已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法院认为不应再从不正当竞争角度作重复评价。

法院认为,商誉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与价值体现,但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并不直接涉及人身权利,且案件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侵权行为对权利人的商誉造成了实质损害。在赔偿问题上,因实际损失与获利数额均无法确切证实,法院综合考虑商标的权利状况、被控侵权行为的性质及持续时间、侵权者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关联案件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搜狗公司、乐霸公司、刑天公司共同赔偿要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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